我國律師職業紀律綜述及違紀對策
林洪星
(西南政法大學 應用法學院;重慶401120)
[摘要] 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我國律師行業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律師在人們的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人們解決了許多棘手的糾紛。律師還通過法律顧問的工作為人們提供法律服務,為我國的律師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律師的業務也由傳統的一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拓展到知識產權訴訟、經濟金融訴訟以及國際訴訟等訴訟和非訴訟領域。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仍然有存在一些律師違反律師執業紀律的問題,導致問題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何使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護,如何使律師執業紀律能正確引導和規范律師辦案,這就要求對律師執業紀律有更加嚴格的規范,這樣,才能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律師執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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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律師行業;法律服務;律師執業紀律;合法權益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全黨全國律師艱苦努力,律師行業的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在經濟還不發達的情況下,努力推進法制建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依法治國方針政策,樹立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的思想,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傳播和倡導先進的法律文化,積極為人民服務,把群眾的
滿意程度作為衡量工作好壞的根本標準。然而,我們發現律師隊伍中,仍然有少數律師不能很好的規范自己的行為。為了規范律師在執業中存在的問題,《律師法》中對律師執業紀律有著相應的規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也多次修訂了《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規范》。
律師執業紀律的概念和特征
(一)律師執業紀律的概念
律師執業紀律是指律師在接受當事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以后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活動的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律師執業紀律是律師職業道德的具體化,并以相應的行業協會處分乃至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強制實施。違反律師執業紀律的行為將會受到律師協會的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會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對律師的執業行為進行規范,有助于充分發揮律師社會職能,維護律師職業的社會形象,保證律師職業的健康發展。總而言之,律師執業紀律是約束律師執業行為的重要準則,它體現了對律師執業行為的基本規范。
(二)律師執業紀律的特征#p#分頁標題#e#
律師執業紀律的特征:第一,律師執業紀律不僅以律師最高行業自律組織——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則形式出現,而且還以最高律師行政管理部門——國家司法部制定的行業規章形式出現;第二,律師執業紀律一般規定的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是律師執業時必須遵守的法定義務;第三,任何律師如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的行為,不僅會受到律師協會實施的律師懲戒,還可能被追究行政、
民事或刑事責任;第四,律師執業紀律約束的是與律師執業行為有關的活動,律師的其他活動不受其約束。
對律師執業紀律進行規定的必要性
律師對于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訴訟的民主與公平正義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協會的相關規范都對律師的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進行的非常嚴格的規定。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是當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隨著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律師的法律服務將成為推動市場經濟發展、規范市場行為、調整各種經濟關系的重要力量。到目前為止,從總體上看我國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狀況是好的,是符合黨和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希望的,是適應社會法律服務需求的。但在部分律師中還存在職業道德低下和違反執業紀律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律師的職業形象,降低了律師的職業聲譽,影響了律師業的發展。因此,必須加強律師執業紀律建設,這既是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樹立律師良好的社會形象、發展律師事業的需要,更是適應我國加入WTO形式的需要。
律師執業紀律的主要內容
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最新修訂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的規定,律師執業紀律包括以下內容:
(一)律師在執業機構中的紀律
1.律師不得以個人身份執業。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的執業活動必須接受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律師因執業過錯給律師事務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我國《律師
法》限定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3.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律師承辦業務,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依照相關規定繳納稅款。#p#分頁標題#e#
(二)律師在訴訟、仲裁活動中的紀律
1.律師應當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的紀律,尊重法官、仲裁員,按時提交法律文件、按時出庭。律師出庭時應按規定著裝,舉止文明禮貌,不得使用侮辱、謾罵或誹謗性語言。
2.律師不得向委托人宣傳自己與有管轄權的執法人員及有關人員有親朋關系,不能利用這種關系招攬業務。律師不得以影響案件的審理和裁決為目的,與案件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在非辦公場所接觸,不得向上述人員饋贈錢物,也不得以許諾、回報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與承辦案件的執法人員進行交易。
3.律師應依法取證,不得偽造證據,不得慫恿委托人偽造證據、提供虛假證詞,不得暗示、誘導、威脅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律師不得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職務之便違反規定為被告人傳遞信件、錢物或與案情有關的信息。
(三)律師與委托人、對方當事人的紀律
1.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
法律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所受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律師不應接受自己不能辦理的法律事務,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除外。律師不得從對方當事人那里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約定利益,不得與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預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的活動。
2.律師應當在接受委托的范圍內從事代理活動,如需特別授權,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書面確認。律師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權限,不得利用委托關系從事與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務無關的活動。律師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時效以及與委托人約定的時間,及時辦理委托的事務。律師應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委托人代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轉委托他人代理。
3.律師應當恪守獨立履行職責的原則,不得因迎合委托人或滿足委托人的不當要求,喪失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得協助委托人實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詐性的行為。為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有權根據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標準,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法。對委托人擬委托屬于法律或律師執業規范禁止的事項或者要求,律師應當#p#分頁標題#e#
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議或予以拒絕。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4.律師對與委托事項有關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關系結束后仍承擔保密義務。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賠償,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
5.律師應當謹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丟失或毀損。律師不得挪用或者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財物。律師應當合理開支辦案費用,注意節約。
(四)律師與同行之間的紀律
1.律師應當尊重同行,相互學習,相互幫助,共同提高執業水平。律師不應詆毀、損害其他律師的威信和聲譽。律師、律師事務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介紹自己的業務領域和專業特長:(1)可以通過文字作品、研討會、簡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傳自己的專業領域,推薦自己的專業特長;(2)提倡、鼓勵律師、律師事務所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2.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1)不得以貶低同行的專業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攬業務;(2)不得以提供或承諾提供回扣等
方式承攬業務;(3)不得利用新聞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虛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專業能力;(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種學術、學歷、非律師業職稱、社會職務以及所獲榮譽等;(5)不得以明顯低于同業的收費水平競爭某項法律事務。
四、我國律師違反律師執業紀律的主要類型
我國廣大律師都能夠嚴格要求自己,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法律服務的需要。然而,嚴重違反律師執業紀律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歸納今年來一些律師違紀的問題,可歸為下面幾種類型:
(一)賄賂。第一,有的律師會收受委托人或者當事人的賄賂。少數律師在辦案的時候,除了按照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收取當事人費用,他們還在之后單獨收取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親屬的錢款。更有甚者,他們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在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時,私自收取委托人的巨額好處費。在處理一些刑事訴訟的案子時,有的律師擔任貪污犯的辯護人時,收受賄賂。第二,為了讓自己所辦的案子勝訴,有的律師還會主動賄賂法官或者與案件有關系的司法工作人員。律師和其它相關法律工作人員之間存在的這種不正當關系,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近年來也出現了一些律師行賄的案子。例如:2010年9月26日,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樊勇因行賄罪被重慶市大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福建上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庭峰因主動向法官行賄,被發現后,于2008年9月24日被福建省司法廳吊銷律師執業證書。#p#分頁標題#e#
(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有的律師在擔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時,無視律師執業紀律,放棄自己應該堅守的原則,甚至,幫助罪犯制造偽證。還有的律師不僅指使被告人家屬引誘、威迫證人作偽證,還親自編造假談話記錄,謊稱是證人送來的證明材料。這些律師為了一己私利,不擇手段的制造偽證,妨害了司法公正。近年來就出現了一個影響較大的案子。律師李莊為幫助罪犯龔剛模開脫罪責,不僅引誘、教唆龔剛模編造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指使龔剛模的另一辯護人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為龔剛模被刑訊逼供作偽證;引誘龔剛模的妻子作龔剛模被敲詐的虛假證言;在重慶市高新區南方花園一茶樓內,李莊指使龔剛模安排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員工作虛假證言。李莊的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李莊因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終審罪名成立,他的律師生涯也因此結束了。近幾年來,律師作為辯護人幫助當事人而偽造證據的案子屢禁不止,許多律師因此而被司法行政部門吊銷了律師執業證書。
(三)不當方式獲取案源的行為。由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薄弱,有許多公民不知道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且現階段,律師競爭不是辦案能力的競爭,也不是專業水平的競爭,而是案件接案能力的競爭和社會能力的競爭。這使得律師尋求案源時,不得不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有的律師往往使用了一些貶低他人、攻擊他人、提高自己的方式來爭取案件。同時,律師行業是一個需要資歷的職業,剛進入律師行業的一些新人,往往沒有穩定案源的保障。生存壓力的逼迫,許多律師難以解決溫飽的問題。著名法學家江平先生曾不無憂慮的指出:“生存問題是一個可怕的問題,如果律師吃飯都吃不飽,需要為生存而斗爭的時候,就會出現不擇手段的現象。律師如果出現不擇手段的競爭,那就很可怕。”
(四)缺乏誠信
誠信是每位執業律師的美德和無形資產,誠實守信既是律師個體的職業道德,同時也是律師界一體遵循的公共倫理。從長遠來講,堅持誠實信用原則對律師自身的發展也是有利的,因此,誠信越來越被重視。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國非常重視對律師誠信的宣傳和教育。實習律師在正式成為執業律師時,都會對他們進行系統的律師職業道德的培訓。然而,有的年輕律師過分看重經濟、地位
等,一心只想進大城市,到掙錢多待遇好的律師事務所。這種心理能夠使個體得到一些眼前的利益和滿足,但從長遠發展來看卻是不明智的。因為人們在物質要得到滿足之后,會渴望和追求心理需要的滿足,當意識到事業才是人生房屋的支柱時,煩惱便產生了。因為貪圖優裕和享樂而放棄事業終究要為此會出低價的。一些律師不管案子標的大小,只要是民事官司,就先從2000元起價,然后再按標的額收取代理費,同時還要加上差旅費等其它費用。這樣一來,自然就將普通老百姓據之門外。一些律師“獅子口”一開就是預付2000元,錢收了卻對當事人不負責。有的律師拉大旗作虎皮。有的律師首先給你拿出一張名片,名字后面特別注明其學歷:“法學碩士、博士”;你再將名片翻過來看,還掛有各種協會的會長、秘書長頭銜;當你將名片閱讀完后,他還自我介紹說,自己曾經在某法院或檢察院任過要職。其實,他的這些學歷、頭銜、經歷都是“吹”的。有的律師借“勾兌”額外索取費用。開庭后,律師打電話告訴當事人說案子出現了新的情況,然后用極其專業的語言向當事人解釋一番,最終說明—需要“勾兌”辦案人員。信以為真的當事人將一筆錢給他之后,判決結果如果令當事人很滿意,當事人以為是“勾兌”起了作用,事實上是當事人占了道理,律師將錢揣到自己的腰包里了;如果是判決結果令當事人失望,這時律師就安慰當事人,叫當事人上訴。并解釋“勾兌”環節出了問題。實際上律師欺騙了當事人。這樣的律師由于有急功近利的心理,事事不考慮當事人的利益,結果在人們的心目中形象越來越差,甚至使有的人懷疑整個律師界都“鉆進了前言”。律師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律師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實際上律師的形象要靠自己的一言一行打造,律師要靠扎實的理論功底、高超的辦案技巧、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贏得當事人的信任,贏得司法機關的認可。#p#分頁標題#e#
我國律師違反律師執業紀律現象產生的原因
律師道德觀念意識較差,缺乏經驗和激情
律師是一個要求很高的職業,要求由具有高素質和高道德素養的法學知識人才來擔任。但由于我國的司法考試制度不很完善,考試只能測試從業者的知識水平,難以測出其道德水平,使得一些高能低德的人員進入律師隊伍。他們利欲熏心,在執業過程中為爭取案源、打贏官司不擇手段與法官拉關系,對當事人信誓旦旦地開空頭支票,等等。青年律師違紀者居多,其實青年律師的弱勢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從客觀上說,一個是必然的,由于社會閱歷欠缺,經常導致判斷失誤:對當事人的判斷失誤,對案件的駕馭也容易失誤;第二個由于積累不多,無論是社會資源的積累,還是財富的積累,他很難克服一些通常所說應當克服的誘惑。尤其是社會法制環境的復雜,以及公眾的觀念,來消費律師服務,作為律師的客戶,其層次、特點千差萬別,律師如果不能在千差萬別的委托當中很敏銳地判斷出來這是一個什么樣類型的案件,是個什么類型的當事人的話,就很容易犯錯誤。缺乏經驗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一些青年律師還缺乏激情。從律師的職業界定來說,應該是很嚴謹的。律師隨著執業經驗越來越豐富,可能會越來越嚴謹,越來越專業,但青年律師應該保持一種很好的激情狀態,這兩者其實并不沖突。這種激情狀態首先是對自己的激勵,對整個行業的信心也好,對自己的發展前景也好,充滿激情,會讓自己保持努力的方向;其次是對案子的激情,或者對專業的激情,一種積極的表達方式和態度,會帶給客戶更多的信心,也會給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對律師執業約束不力
首先,律師工作改革的關鍵是要建立司法行政管理與律師協會管理相互結合的管理體制。而現在對執業律師的管理機制十分松散、管理力量薄管理方法陳舊。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組織對律師實施管理工作中職責分工不到家,未分配好分工協作內容。由于管理方式不的恰當,這就難免出現律師管理工作的空檔,使得對律師執業約束的很多內容在實踐中不能落到實處。實踐中,有的律師事務所甚至只把律師的收入高低作為評價律師好壞的一個標準。只要律師接的案子多,收入高者,即使違規也被視為“人才”而受到禮遇。其次,對律師執業違紀的懲戒工作未落實,沒有健全及完善各級律師懲戒委員會,對律師違紀案件的的查處力度不到位,導致了律師違紀違法現象的屢禁不止,律師間的不正當競爭,這使律師執業面臨很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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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執業環境不理想
當前,我國的立法方面法律對律師權利的規定不夠,而且限制較多,律師的權利往往會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一部法律抵不過一個決定,一個決定當不了一個條子,一個條子更不如一個電話。法外有法,律師則難上加難。而律師的維權工作則更是望洋興嘆。有的律師連自己的權利都保護不了。同時在訴訟中,司法不公影響律師的辦案結果,進而影響社會對律師的道德評判。很多律師為爭取案件的勝訴,只好委曲求全,疏通關系以求枉法結果,這使社會公眾對律師的道德形象產生疑惑,也導致了律師不當行為的出現。在一些基層律師事務所,由于條件比較艱苦,律師數量偏少,許多律師都不愿到基層律所為人民提供法律幫助。我國律師事務所中,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偏多,這樣使得管理工作不好實施,管理容易出現漏洞。從以上看,我國律師執業環境還有待改善。
解決我國律師違紀現象的對策
要有效解決律師違反執業紀律的問題,有一下措施:
(一)加強對律師的培訓工作,培養律師自律意識。
加強律師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律師的學歷層次和業務素質。要加強同有關方面的配合,進一步落實與律師繼續教育有關的各項措施,制定硬性規定,促使我國律師特別是中青年律師不斷地提高自己的學歷層次。要鼓勵、扶持有條件的律師攻讀高層次學位,使我國律師隊伍能在學歷上能形成合理的梯次結構。要建立律師培訓基地,制訂律師培訓綱要和中長期培訓規劃,有計劃、有步驟、有目標的做好律師業務培訓工作,從而為我省國師隊伍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創造條件。最初的律師培訓以及今后的律師教育中,還需要時常注意對律師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律師的自律意識。例如:首先,可以司法機關通過各種宣傳,表揚全國優秀律師,并宣揚優秀律師的事跡。其次,定期不定期的對律師執業紀律的內容進行考核,使律師能夠把紀律牢記于心。最后,可以由當事人對律師進行評價,律師為當事人服務完成后,當事人填寫服務質量卡片,律師事務所可根據當事人的反饋信息來評優。
(二)切實貫徹執行我國相關立法和規定,嚴格規范律師行為。
目前我國現行立法已對律師執業紀律明確的規定了律師違反律師執業紀律的法律責任,在立法上已初步形成體系,無須再立新法,最關鍵的是宣傳教育,使違紀律師充分認識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帶來的社會危害性,認識到要知法守法,嚴格依照現行法律的實體規定和程序規則辦事。同時,加大執法力度,以維護現有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教育與懲處并重,規范律師的執業行為。要進一步加強對執業律師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誠信教育,要把這兩項教育作為加強律師隊伍建設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長期堅持下去。要進一步規范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和律師的執業行為,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的自律作用,加強對執業律師的監管,從制度上防止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產生。要重視社會各方面對律師工作的意見,規范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投訴查處工作。同時,要及時通報投訴查處的有關情況,力爭達到查處一個教育一遍的效果。 #p#分頁標題#e#
(三)改善執業環境,大力發展律師隊伍。
首先,法律應該賦予律師更多的權利,是律師能夠更多的為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其次,要出臺優惠政策,使縣級律師事務所不僅能留得住人,同時,還能吸引外地律師前來執業;再次,要鼓勵省、市屬律師事務所,特別是一些品牌所、規模所以設分所的形式,到基層去尋求發展,扶持基層律師工作,多方式地穩定和加強我國律師隊伍的基礎。 最后,以倡導為主,積極推進規模所和品牌所建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創建規模所,打造品牌所上面下工夫,引導、鼓勵、扶持所所合并或強強聯合,并加強監管和宣傳。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大所分化和骨干律師的外流,從根本上遏制我國規模較小律師事務所數量不斷增多的勢頭,從而改善律師執業環境。
總而言之,要提高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增強工作自覺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工作的水平。要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激發律師自覺地按照道德的需要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提高律師的自我道德覺悟和修養,把樹立職業榮譽感和保持職業責任感緊密結合起來,把履行法律義務和履行道德義務緊密結合起來,把實施執業行為和遵守執業紀律規范緊密結合起來,使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執業紀律變為律師的自覺行動。要做好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整頓,對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律師,必須及時查處,嚴懲不貸,堅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保持律師隊伍的純潔和健康。要建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的長效機制,保證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常抓不懈,收到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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