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財務管理論文,本文分別以股權性質和兩權分離為調節變量,通過分組回歸的方式,驗證不同股權性質與兩權分離與否的情況下,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和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影響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差異。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1.1.1 研究背景

高管在公司中擁有較大的權力、掌握著公司的經營決策權。現代公司制下,所有者不參與日常經營活動,而是由管理層直接負責。因此,管理層能否認真盡責地履職、所有者如何更加全面準確地評價管理層的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
目前,國內外有關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研究形成了兩類結論:基于最優薪酬契約理論,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存在正向的相關關系,將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掛鉤可以有效激勵管理層認真工作。而基于管理層權力理論,當管理層權力越高,職業經理人越可能出現粉飾業績、為自己辯護的行為,導致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出現脫鉤的情況。盡管兩種理論之間存在兩種差異,但并非互斥。在現實中,兩種理論可能共同影響高管薪酬契約,管理層權力理論對最優薪酬契約理論進行了補充。總的來說,學術界普遍認為:可以通過薪酬與業績掛鉤的方式來激勵高管,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越高,薪酬契約就越有效,也越能緩解由委托代理關系產生的矛盾。
會計信息在公司管理層薪酬契約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起步較晚,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完善、會計信息中包含的“噪音”較多。因此,研究會計信息質量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作用影響有著深遠的意義。目前現有的研究中,多是從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角度入手,較少將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考慮在內,研究強制披露會計信息質量與自愿披露會計信息質量的作用機制和作用效果差異。
1.2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與內容框架
1.2.1 研究思路
本文系統回顧國內外學者的已有研究結果,為文中建立從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和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兩個角度研究會計信息質量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影響的研究模型提供依據。針對本文的研究問題,以我國2006-2020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遵循以下思路進行研究:
首先,驗證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存在。接著,論證強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兩個角度的會計信息質量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繼而,進一步研究公司股權特征對會計信息治理作用的影響。通過分組回歸的方式,驗證不同股權性質與不同兩權分離情況下,兩種不同會計信息的質量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影響差異。最后,對高管薪酬契約的制定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見與建議。
1.2.2 研究方法
(1)文獻回顧法
針對本文的研究問題,對與本文主要研究變量“會計信息質量”和“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相關的國內外研究進行系統地回顧梳理,對與本文相關的理論進行闡述說明,總結歸納現階段有關會計信息質量、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已有研究。
(2)定量分析
本文中,公司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和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均采用定量分析的方式來衡量。會計信息質量中多數特征的衡量存在天然的難度,因此本文結合現有研究,參考前人會計信息特征的計量模型,來量化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維度(可比性&及時性)和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維度。
第二章 文獻綜述
2.1 相關概念及界定
2.1.1 會計信息質量
(1)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
一般情況下,在現有研究中針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研究所指的均為強制披露的財務報表中披露的會計信息。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對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進行了界定: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八大質量特征。另外,IASB(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2018年發布的最新財務報告概念框架中將可比性、及時性、可驗證性、可理解性四大質量特征界定為有用財務信息的提升性質量特征。根據前述國內外對于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要求,可以看出可比性和及時性在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不同的會計質量特征從不同的維度體現了會計信息的內涵,但是多數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計算衡量存在著天然的難度。現有研究中,可比性(Franco et al.,2011[1];Choi & Suh,2019[2])和及時性(杜興強、雷宇,2009[3];Abernathy et al.,2015[4];Edmonds et al.,2017[5])兩大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在學術界形成了較為統一的以會計信息計算衡量計算方法。
因此,本文的研究中以可比性和及時性來共同衡量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
(2)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
在我國現行的制度下,上市公司的多數會計信息(如年度財務報表)屬于強制披露的信息。因此多數學者都更加關注諸如年度財務報表數據所代表的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而忽略了會計信息中屬于自愿披露(如財務附注中公司中對披露的項目及詳盡程度有酌量權的內容)部分所產生的效用影響。但不可否認的是,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與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一樣,在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中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朱春艷、羅煒, 2019) [6]。同時,相較于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作為非強制披露的增量部分,其作用機制和作用效果可能與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存在著差異,可能會在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治理作用受到限制的情況時起到增量補充作用。
2.2 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研究
2.2.1 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因素
(1)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影響因素
①會計信息可比性
即使執行相同的會計準則,不同公司的會計信息可比性也存在差異。企業在會計實務中具有一定的裁量權,相同的經濟業務可能會存在著多種會計處理方法,由此相同的經濟業務所轉換的會計信息會產生差異(De Franco et al.,2011)[1]。 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強制執行和我國實施新會計準則后,會計信息可比性均有了顯著的提高。但正如前文所說,在同一會計準則下不同公司的會計信息可比性仍會存在差異。在De Franco提出了會計信息可比性的度量方法后,越來越多學者開始研究會計信息可比性的影響因素及各類因素的不同作用機制。
第一,從管理層權力來看。管理層或大股東通過操縱會計信息的尋租動機可能會對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產生影響,代理成本越高會計信息可比性越低(袁振超、韋小泉、操群,2016)[14]。其次,會計信息可比性也受到關聯方交易規模的負向作用,而稅收征管的力度則可以抑制這種影響(張勇,2018)[15]。類似的,內部人交易、控股股東股權質押行為同樣會對會計信息可比性有著顯著的負向影響(周冬華、楊小康,2019[16];王宇峰、劉穎,2019[17])。與之相對的,內控質量則會正向顯著提升會計信息可比性(梅丹,2017[18];李瑛玫、蘇明月、代慶會,2018[19])。
第二,從高管的個人特征來看。財務總監任期越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越高。當財務總監出任董事會成員或具有會計專業教育背景時,任期對會計信息可比性的正向影響越顯著(陳國輝、殷健,2018)[20]。CEO的任期對會計信息可比性的影響則與上述關系不同,兩者之間存在著“倒U型”關系(陳國輝、殷健,2018)[21]。另外,上市公司的高管之間存在聯結或者獨立董事之間存在聯結時,兩兩公司之間的會計信息可比性更強(周曉蘇、王磊、陳沉,2017[22];劉斌、黃坤、酒莉莉,2019[23])。
第三章 理論基礎與研究假設................................ 22
3.1 理論基礎.............................................. 22
3.1.1 委托代理理論............................ 22
3.1.2 最優薪酬契約理論............................... 22
第四章 實證研究設計.................................... 30
4.1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30
4.2 變量定義..................................... 30
第五章 實證研究檢驗......................................... 40
5.1 總體樣本的描述性分析.............................. 40
5.2 相關性分析.............................. 41
第五章 實證研究檢驗
5.1 總體樣本的描述性分析
從下表5-1所有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可以看出,高管薪酬(dLnpay)均值為0.096、最大值為1.163、最小值為-0.761。公司業績(dRoe)均值為-0.010、最大值為0.375、最小值為-0.558。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可比性(Compacc)均值為-0.005、最大值為-0.001、最小值為-0.022。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及時性(TotalLag)均值為96.384、最大值為121、最小值為36,可以看出年審報告披露的時滯性在3個多月左右,大約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后第二年的4月左右披露,與現實情況較為一致。自愿性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Voluntary)的均值為7.496、最大值為26、最小值為0。
綜合以上分析發現,強制性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水平相差不大,而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相差較大。這可能是由于相較于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要求,從而導致了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與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間的質量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本文研究中所有變量具體的描述性統計分析如下表5-1所示。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1 研究結論
本文以2006-2020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首先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進行存在性檢驗,接著分別論證會計信息的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作用影響。最后,探討了股權特征對會計信息治理作用的影響。分別以股權性質和兩權分離為調節變量,通過分組回歸的方式,驗證不同股權性質與兩權分離與否的情況下,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和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影響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差異。本文通過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高管薪酬存在業績敏感性,兩者間有顯著的正向相關關系。將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相掛鉤,有利于緩解現代公司制下由委托代理關系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提高高管薪酬契約有效性。該結論為本文的后續研究奠定了基礎。
(2)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與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和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均存在顯著的正向相關關系。提高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或者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時,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都會提高,均有助于提高高管薪酬契約有效性。
(3)在非國企和兩權分離的公司中,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影響更加顯著。當公司非國有企業或者兩權分離的企業時,企業的內控較弱、會計信息中包含了較多的“噪音”,信息的加工難度和成本較高,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可以起到撥云見日的作用、幫助所有者提高決策效率和薪酬契約有效性。
(4)在國企和兩權不分離的公司中,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對高管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影響更加顯著。當公司為國企或者兩權合一的企業時,企業的內控較為完善、會計信息中所包含的“噪音”相較于非國企和兩權分離的企業較少,此時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的治理作用效果減弱。在這種情況下,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在強制披露的會計信息作用效果減弱時起到增量提升的作用。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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