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財務管理論文,本研究對促進企業在東道國戰略的順利實施,深化區域合作,提高經營績效,實現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政府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和著力點提供了新思路。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國務院于1979年8月提出多項經濟改革措施,其中明確指出“要出國辦企業”,鼓勵境外投資,這是官方首次將境外投資作為政策方向確立下來。1997年,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同志提出“引進來”和“走出去”的方針,旨在推進我國對外投資,促進全球化布局。中國在2001年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這進一步促進了我國實施“走出去”和“引進來”戰略的進程。2013年,中國提出了“一帶一路”合作倡議,旨在利用現有的多邊合作平臺和雙邊機制,以穩定和和平發展為前提,推進跨國合作,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表示,閉關自守只會讓我們落后于世界,唯有開放才能推動進步。中國將永遠向全球敞開大門,堅定不移地推行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努力加強國際合作,促進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穩步發展。現如今,我們立足于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點,黨的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需要加快推進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深入參與全球產業分工與合作。
近年來,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居于世界前列,穩固地建立起對外投資大國的地位。其中,跨國并購是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重要形式之一。商務部發布的《中國對外投資合作發展報告》顯示,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并購活躍,項目數量持續增加,涉及區域進一步擴大。2019年,我國共實施對外投資并購項目467起,并購金額342.8億美元,涵蓋68個國家或地區,在對外直接投資中的比例是12.6%1。2020年,在疫情的沖擊下,狀態稍顯低迷;而2021年,中國整體的對外投資并購規模趨穩反彈,實際交易總額318.3億元,比上年增長12.9%2。
1.2 研究意義
1.2.1 理論意義
第一,拓展了有關勞動保護制度經濟后果的研究。我國作為具有代表性的新興市場國家,企業開始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年限尚短,關于勞動保護的經濟后果研究多數集中在新《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對公司經營活動、投資決策和融資決策的影響上。本文關注目標方的制度環境,將制度質量細化至勞動保護層面,探討東道國的勞動保護對跨國并購的影響,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研究空白,為勞動保護增強所產生的經濟后果提供了新的證據。
第二,拓展了東道國制度因素對我國企業跨國并購活動影響的研究。本文關注于跨國并購的全過程,在并購交易的決策階段關注交易持續時間和并購成功率;在并購后整合階段關注并購后的長期財務績效,探討東道國勞動保護制度對于跨國并購不同階段起到的不同影響。此外,本文將宏微觀視角相結合,考慮宏觀制度質量與企業微觀層面異質性特征的交互影響,拓寬了關于中國企業如何在海外“走下去”的相關研究,對海外并購領域有著承前啟后的作用。
第二章 文獻綜述
2.1 跨國并購績效相關研究
跨國并購(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是國際直接投資的一種關鍵方式,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在《2000年世界投資報告》中將其定義為企業追求既定發展目標的一種戰略性舉措。具體指位于某一經濟體的公司為了獲得境外企業的資產或股權而進行兼并或收購活動,進而取得被收購方在其東道國內的管理控制權。通過這種戰略行為,購買方實現對被并購企業經營活動的控制和管理,從而擴大自身業務規模和市場占有率。
跨國并購績效是對跨國并購成果的評估,是對并購方在此過程中實現的目標和效果,以及并購完成后業務運營和財務表現的評價,用以反映并購行為是否成功,是否達成了預期目標,以及是否實現了期望的協同效應、促進了企業發展進程和促進了資源的有效配置。跨國并購的結果涉及到股東、員工、客戶和社會等多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同時也對于未來的營運計劃和發展戰略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1.1 跨國并購的過程劃分
許多學者對跨國并購的過程進行了劃分,通常將其分為并購前階段和并購后階段。
Boone and Mulherin(2007)將并購前階段繼續劃分為私下收購期和公開收購期,并購雙方需要經歷私下發起并購協議、公開發布并購協議和完成并購決議三個階段。在私下并購期,通常由目標公司發起招標,會有多家企業參與投標競爭。目標公司會依次與每家有意愿收購的企業展開初步談判和討價還價,而收購方則會根據目標公司的標準進行初步評估和分析。雙方達成初步協議并確定唯一的收購方后,便會發布正式收購公告,整個并購活動進入公開并購交易期。這一階段需要參與方重新調查、協商初始的合同,不斷收集信息,不斷溝通交流。并購方會對目標公司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以評估其整體業務狀況、財務狀況、人力資源、市場機會和競爭環境,還需要考慮目標公司的法律、稅收、環境和員工福利等方面的規定,確保交易符合監管要求。目標方將持續收集信息,對跨國并購行為進行獨立客觀的審查,需要獲得包括財政部、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監管機構在內的各種政府和監管機構的批準(Dikova et al., 2010)。當雙方達成一致滿意的結果后,進行交易結算,至此公開收購期結束,并購行為完成。這一過程可能持續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同時也會出現未能達成共識而撤銷交易的情況。順利完成并購交易是將并購前和并購后活動分開的重要標志。
2.2 勞動保護與公司財務活動
作為企業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之一,員工在公司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公司的財務活動往往會涉及到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討價還價,其中員工的權益保護問題常引起廣泛關注。因此,勞動保護對于公司的財務活動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
勞動保護影響著公司的資本結構和投融資活動。國內學者通常將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作為勞動保護程度的衡量標準,陳德球等(2014)研究發現勞動保護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經營彈性,使企業的財務風險上升,影響到與銀行間的信貸契約標準,加大了獲取融資的難度。李準等(2018)認為勞動保護會激勵企業提高自身的商業信用從而主動提升財務杠桿。對于勞動保護和投資活動的關系,盧闖等(2015)利用新法頒布的政策沖擊,發現勞動保護程度的提高會抑制那些勞動密集程度較高的企業的投資行為,對企業的發展能力產生不小的影響。孔東民等(2020)認為法律的頒布加重了企業中勞動力的過剩現象,從而降低了投資活動的效率。
勞動力保護措施也影響著企業所面臨的風險。虞婭雅和廖冠民(2017)選擇了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發現自2008年新法規頒布以來,勞動保護得到加強,這導致企業發生貸款違約的風險增加。許紅梅和李春濤(2020)將《社會保險法》的實施作為外生沖擊,發現勞動保護措施的增加會提高企業的經營性負債水平從而升高了企業的違約風險。也有學者提出相反意見,高文靜等(2022)認為勞動保護程度提高會降低企業風險,這是因為企業的杠桿率和違約概率上升促使企業增加更多的現金持有,這會對股價的穩定起到促進作用。第三章 理論基礎與假設提出 .................. 17
3.1 制度基礎觀理論 ...................................... 17
3.2 跨國并購相關理論 ................................ 18
第四章 研究設計............................. 25
4.1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 25
4.2 樣本描述 ........................................ 26
第五章 實證結果分析 .................................. 32
5.1 描述性統計分析 ................................. 32
5.2 變量間相關性分析 ........................................ 33
第五章 實證結果分析
5.1 描述性統計分析
本小節對并購交易階段和并購后整合階段涉及的所有變量進行了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5-1所示:第一,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成功樣本數量占比為94.5%,并購后長期整合績效均值為負,說明中國企業海外并購之后的企業財務績效下降.第二,東道國勞動保護均值為32,不同的國家對如何平衡勞動保護和經濟發展的有著不同的偏好。北歐國家傾向于加強勞動保護力度,但這并不妨礙它們保有相對較高的經濟發展程度;而在一些快速發展的經濟體中,勞動保護可能較為薄弱,以此來實現更高的經濟自由度和創新發展。第三,并購交易持續時間均值為240.515,最高可達三年時間,跨國并購交易具有一定的復雜性,交易失敗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小的打擊。第四,地理距離和制度距離的均值分別為8.935和3.11,最大值分別為9.868和6.05,表明樣本中企業海外并購的東道國與中國在制度和發展現狀上存在較大差異。在目標國樣本中,發達國家占比76.4%,說明目前發達國家仍是我國企業跨國并購的主要選擇。第五,35.1%的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尋求了第三方咨詢顧問的幫助,30.6%的企業選擇通過現金進行交易對價的支付。

第六章 結論與啟示
6.1 研究結論
本文通過對中國企業2000-2020年的跨國并購事件的研究分析,探討了東道國勞動保護程度對中國企業海外并購交易持續時間、并購成敗和并購長期整合績效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上分析并購后整合階段中異質性因素對勞動保護作用的影響,主要得到以下發現。
第一,東道國增強勞動保護會延長并購交易的持續時間,提升并購的成功率。企業在進行并購交易決策時,需要面對許多挑戰,包括東道國審查、盡職調查、與并購方進行溝通、協商、談判等,同時包含對并購完成后整合事項的細節討論。在這一過程中,并購方需要克服自己的外來者劣勢,在東道國建立合法性身份。東道國較強的勞動保護水平將會對并購方合法性身份的建立提出更大的挑戰,要求并購方在整合過程中更多地關注員工權益的保障,降低人員調整的靈活性。這會使得東道國對購買方產生更多的合法性擔憂,使并購方面臨來自于東道國的更嚴格的審核程序,雙方的談判磋商更為復雜和耗時,進而延長了并購交易持續時間。但是,明確的勞動保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會吸引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的投資者,跨國并購行為將會提振員工士氣,贏得更多利益相關者的支持。面對較高的合法性障礙,購買者在談判之前會進行更加充分的盡職調查,重視風險管理,加強組織學習,努力克服外來者劣勢,投入充足的準備以確保并購順利進行。因此,東道國強有力的勞動保護反而提高了并購交易的成功率。
第二,東道國增強勞動保護會降低我國企業的并購長期整合績效。在并購雙方進入到整合階段后,新公司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部門職能重疊和人員冗余的情況,需要對員工隊伍進行重組以更好地整合資源。然而,隨著東道國勞動保護程度的增強,員工的議價能力相應提高,解雇成本的增加使得企業不得不繼續雇傭生產率低的員工,這樣就弱化了并購方的用工靈活性,也使人力資源配置效率下降,同時也會導致生產效率的降低。此外,勞動保護降低了大規模裁員的可能性,穩定而安逸的工作環境往往會鼓勵員工的機會主義行為,從而降低他們學習進步、優化流程的積極性,不利于企業并購績效的提升。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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